横在老农户面前的有两个问题,天灾和人祸,天灾来自于大自然,可防,但效果不大,主要看天气,人祸就糟糕了,那是防也不好防,管更难管。
该怎么办?
山西临汾
近日,临汾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当地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的案子。
案子发生在2021年2月份,杨某家是种植户,张某是养殖户,杨某种植药材,张某养羊。
事发时,张某家的羊群踩踏、啃食了杨某家的药材。
杨某就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里,并在药材地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小心有毒”的警示牌,次日,张某放羊在该处。
9只羊因为吃了有毒的玉米粒后死亡,后来杨某主动承认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以杨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2年,法院提醒,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属于公共开放空间,杨某行为存在风险性。
此案,经过媒体转载后引起激烈反应,法院是评理的地方,可这一波,很多人认为凭了个歪理,还有人认为南京法官再现。
有人质疑是不是放羊户,就可以随便去别人庄稼地啃食,如果主人发现了就说没注意,表现积极驱赶的样子,就能免于受罚。
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种植户也可以报警处理,要求赔偿,但人们对于植物的生命没有动物生命的重视,加之价值上有差别,很多时候多半会稍微补偿下,起不到震慑效果,熊店村的偷南瓜,成群结队推板车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法院判定的养殖户张某损失13940元,但实际上杨某赔了23600元,接近一万的额外赔偿,是为了取得对方谅解。
这事搁谁身上,都要气血攻心,但法律就是法律,在外界投毒本就是不妥的事情,此时有小孩子捡玉米吃,出了事,杨某还是逃不掉。
投毒固然解恨,但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而杨某的做法是什么呢?在自家药材地里,投放有毒玉米,这个做法,讲真法官会认为特别的笨。
玉米粒里面浸泡的是甲拌磷,这种农药在去年还没有被禁止掉,属于剧毒农药,但还是可以正常使用,投放玉米粒就属于多此一举的做法,实际上大概只需要严格再严格的给药材地喷一些比例很低的农药除草就可以了,除草是养殖户的必须作业,而投放玉米粒属于故意释放危险行为,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法外狂徒张三,普法时说过很多,维权是要讲究方法的,而杨某的行为确实不妥。
养殖户和种植户,在农村确实会有对立,早年有邻居养羊养鸭的,池塘里的水,庄稼地,过了之后,田埂边上的基本弄个半残。

但从来没有人用投毒的方式去解决,完全可以找民警评理,要赔偿,不给钱,就拧几只鸭回来,农户的维权有时候很难,其中夹杂了乡亲还有道理,很难说清,但任何事情都不能脱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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