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江苏镇江:发布四起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络已成为我们重要的“生活空间”

越来越多人享受到了

网络带来的“数字红利”

但在信息数据化带来便捷的同时

安全风险也无处不在

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在2022年镇江市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暨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启动仪式上,镇江市检察院作为活动承办单位之一,现场发布四起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刑事打击,揪出“内鬼”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其在某通讯器材经营部工作的便利条件,在为用户办理业务过程中,私自将用户手机号码及接收到的验证码等用户个人信息发送至上家微信群及个人微信,用于注册“淘宝”等应用软件账户,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完成指定应用软件的下载、注册等操作。期间,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利共计4.4万余元。2022年3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

通讯业务服务人员等行业“内鬼”违法国家规定和行业纪律,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牟利,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还对相关行业的公信力、群众认可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检察建议

建议建立健全用户信息泄露防控制度,完善对代理商及其员工的内部监管,强化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案例二

能动履职,切断快递单上的泄露源

——督促保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丹阳市内多家快递企业的快递单未对用户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处理等有效保护措施,直接显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重大隐患。

发布意义

强化快递行业信息保护是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完善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措施。快递管理系统和快递单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快递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未采取隐匿化处理措施,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

建议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督促快递企业多方面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常态化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培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风险的发生。

案例三

依法亮剑,对滥用人脸识别信息说“不”

——督促整治售楼处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某售楼处为了业务运营,在未获消费者同意且无明显告示的情况下,通过筒形摄像机收集、存储消费者人脸信息,并通过抓取的信息实现客户分类。上述行为对于房屋销售缺乏必要性,违反了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布意义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在带来商机和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非法采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事件的频发。

检察建议

建议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协同引导行业自律,督促整治售楼处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四

以点带面,实现信息安全和依法公开共赢

——督促整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某单位在官网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一栏中公示某文件中,未对行政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自然人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致使45名公民的姓名、身份号码等重要信息公开,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发布意义

政府信息的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对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既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也要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检察建议

建议在保证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对确需进行公示的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脱密处理。

来源 | 镇江检察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赵爱国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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