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骑电车戴头盔了吗?
你的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了吗?
滨州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不戴头盔、接打电话、逆行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我们发现
还有个别电动自行车
没有登记挂牌就上路行驶
在此滨州交警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是违法行为,将要受到处罚
电动自行车
必须挂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场






对于未按规定登记挂牌的,滨州交警多次组织开展上门登记挂牌服务,部分查处现场可当场进行登记挂牌,此外全市还有404处登记挂牌点,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是319处,公安网点85处。如果你的爱车还没有上牌的话,可以就近到附近服务点进行办理咨询(文章底部附详细服务点地址)。

曝光台
1

交通违法人:时某光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八路渤海九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2

交通违法人:张某利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八路渤海九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3

交通违法人:李某先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一路渤海十八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4

交通违法人:张某国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5

交通违法人:柴某美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6

交通违法人:孟某岐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7

交通违法人:李某友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第七十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贾佳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