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设立下列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1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
3
云南省技术发明奖
4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
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对象和条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
·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杰出贡献的;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云南省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要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完成、应用和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经应用和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同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向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为本省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注意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
候选者由下列个人或者单位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省级有关部门,州、市人民政府;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布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人数和项目数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和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项,一等奖不超过25项,二等奖不超过60项。
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5项。
证书和奖金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400万元,其中10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300万元由获奖者用作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个人、团队成员所有,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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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编:陈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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