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桔乡巡回法庭纪实

每到夏秋之季柑桔上市时,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盘溪法庭桔乡巡回法庭便会经常出现在田间地头、交易市场,就地处理柑桔买卖纠纷。

日前,桔乡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当地桔农挽回经济损失20000余元。

9月6日,桔乡巡回法庭受理了一起桔商与桔农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盘溪法庭了解情况后,立刻启动桔乡巡回法庭预案,通知桔农于9月7日进行调解。

原来,桔商事先经过中介与桔农约定以2.3元/公斤的价格收购柑桔60吨。桔商预付给桔农订金35000元后,双方因挑选柑桔发生争执。桔农认为,桔商挑选柑桔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拒绝桔商继续采果,桔商则要求桔农按合同履行。后桔商拉走两车柑桔却只付了一车的钱,桔农要求桔商付清欠款19888元才同意继续采果。为此,桔商一纸诉状将桔农告上法庭,要求桔农退还订金35000元。

为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桔乡巡回法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办案人员一方面劝说桔农适当进行让步,一方面劝说桔商履行已采柑桔的付款义务。

经过调解,桔农要求桔商赔偿2000元的损失,并支付柑桔款19988元和场地费400元后同意解除合同,而桔商则只同意支付1000元损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办案人员结合双方意见提出了调解意见:由桔商赔偿桔农1500元损失、场地费400元并支付所欠的柑桔款19888元后,由桔农将剩余订金13212元返还给桔商,双方经过思量后均表示同意该意见。

最终,双方签字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桔农当场将扣除损失费、场地费、柑桔款后的剩余订金13212元返还了桔商,双方握手言和。

该纠纷在短时间内及时化解,桔商和桔农都对法庭工作人员竖起大拇指。盘溪法庭将继续通过桔乡巡回法庭集中、高效、便民办案,及时化解因柑桔交易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 | 华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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