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做核酸,烟台5人被通报!

核酸检测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能够快速诊断、及时溯源

切断疫情传播链条

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但是总有个别人员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事例1

白石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7月10日至9月9日仅做三次核酸,期间,在告知其静止等待上门核酸检测后,仍拒不遵守防疫规定擅自开车外出。周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例2

张某未遵守烟台市疫情防控政策,9月2日至7日未做核酸检测,期间多次出入某五金商场,被凤凰台派出所查获。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例3

连日来,栖霞市官道镇联合辖区派出所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行动,通过大数据筛选、管区干部逐人核对等方式发现仍有部分人员不执行通告要求,未参与核酸检测,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以下人员予以口头训诫。具体人员情况如下:

①刘某良,男,69岁,官道镇逍遥庄村人,务农,因事外出未进行核酸检测,并在管区人员核实是否进行核酸检测过程中拒接电话、未联系到本人,特通报批评;

②徐某华,女,67岁,官道镇逍遥庄村人,务农,与刘某良夫妻关系,因事外出未进行核酸检测,并在管区人员核实是否进行核酸检测过程中拒接电话、未联系到本人,特通报批评;

③宋某臣,男,72岁,官道镇孙疃村人,务农,因事外出未进行核酸检测,并在管区人员核实是否进行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

来源:芝罘公安、淳美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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