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安市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出台,我市将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以秦岭北麓沿线为重点,持续推进农田景观化、农村景区化、农业现代化,全域打造农村人宜居、城里人向往的“花园乡村”。

长安区绘就的“稻渔共生”生态种植养殖美好图景。

到2025年
迈进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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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提出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走在全省最前列,迈进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梯队。
建成“花园乡村”示范村400个;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秦岭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成效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村庄绿化覆盖率平均稳定在30%以上,秦岭保护区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灞桥区、长安区作为全省新增一类区县,达到验收标准。

对城市近郊农村,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对远郊平原农村,重在提升基础设施和管护水平,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对秦岭北麓沿线农村,重在着力打造秦岭北麓沿线“花园乡村”景观带,服务休闲观光和旅游产业发展;对偏远山岭农村,重在合理保护好村庄整体风貌、特色民居。
每年建设“花园乡村”示范村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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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工程,开展“花园乡村”示范建设行动。建设以“新时代农民幸福家园、市民休闲乐园、都市自然公园、健康养生花园”为目标的“花园乡村”,打造具有“花园范、山水韵、乡愁味”的“新时代美丽乡村”西安版。

2022年起,以秦岭北麓沿线为重点,每年建设“花园乡村”示范村100个;到2025年,全市“花园乡村”示范村累计达到400个,建成特色鲜明的秦岭北麓沿线“花园乡村”景观带。市政府每年对建成的“花园乡村”示范村集中命名。
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配备驻镇(街)专职规划师,优先开展“花园乡村”示范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村容村貌提升导则。

到2025年,驻镇(街)专职规划师全部到位,有条件、有需求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全覆盖,认定市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40个、争创省级科技示范镇2~3个,全市美丽村庄累计达到821个,建设市级美丽村庄片区12个。
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排除安全隐患。2022年启动试点工作,到2025年,“花园乡村”示范村全部完成“三线”治理。
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厕40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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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新改户厕进院入户、入室,扎实开展问题户厕整改,持续建立户厕长效管护机制。到2025年,新改户用卫生厕所10.86万座以上,普及率达到90%以上,问题厕所全部整改完成。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厕407座,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公厕实现全覆盖。乡村旅游景点厕所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开展垃圾治理行动。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

全市创建区县级
“美丽庭院”示范户5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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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2022年,实施路基路面修复工程100公里,改造县乡公路20公里,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1个。到2025年,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率达到40%。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行动。从源头上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建设农膜回收示范县,提高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巩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

同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2022年,全市创建区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5000户,市级“美丽庭院”示范村10个。2023年起,重点提升美丽庭院创建质量,强化示范带动,培育“陕西省绿色家庭示范户”50户、“市级绿色家庭示范户”200户,评选“区县级绿色家庭示范户”100户。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乡村文化品牌,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特色村落。

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
大力开展“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和“千企联千村”行动,引入各类人才和社会资本,打造“乡村空间站”,发展特色民宿和乡村旅游等,壮大村集体经济。
生活污水治理确定时间点
到2025年
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
《西安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印发,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纳入国家监管的78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治理,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
《行动方案》明确,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鼓励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距城镇较远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村庄或干旱、缺水等山区、旱塬地带,结合户厕改造,探索采用就近还林还田等资源利用模式等进行治理。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行销号管理。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新发现和返黑返臭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并进行治理,实行动态管理。
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重点围绕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人口相对集中且污水产生量较大的区域实施建设,建设前应深入调研、充分论证,逐村逐户现场踏勘、掌握实情,加强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闭水试验等建设环节的质量管理。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配建管网,鼓励实现雨污分流。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村庄,可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村庄,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
新建或改建农房宜同步建设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收集系统。
鼓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行管理企业负责运维管理,强化对运维管理企业的监督考核。在阎良区、高新区探索建设农村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
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进出水水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污水处理设施直排、乱排、超标排放及不正常运行等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进
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西安市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印发,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0%以上,2025年达到100%。
《行动方案》提出,按照一户一桶(分类桶)的标准为村民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1个小型机动三轮车和1~3个生活垃圾收集箱(同容量四分类桶)的标准为每个村民小组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的边远山区村庄,实行就地分拣、就地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对偏远山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安排专人管理指导。
建设镇(街)压缩站和配备转运车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镇(街)还应配备厨余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由镇(街)统一管理或第三方企业运管的方式,负责转运各村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
各镇(街)将集中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运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置,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占比,于2023年4月底前全面关闭各区县、开发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我市生活垃圾零填埋。
建立“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做到治理底数清、排查问题清、整治结果清、督导监测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情况动态监测工作常态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节闭合、全程可控。
《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95%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99%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同时,各涉农区县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并拓展融资渠道,吸引市场化服务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端
图: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 王健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郝钟毓 王旭东 冯炜 梁璠 骆妍
编辑:安之
审核:天乙、文岳
出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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