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对簿公堂 法官倾情纠纷调解

通讯员 张馨月

“大哥,就这点钱儿你咋还给我告上法庭了呢?”近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于某某诉被告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与原告本是表兄妹,因13年前被告丈夫用原告身份证贷款,至今尚欠利息未还清,表兄妹对簿公堂。

   

2009年,被告丈夫生前借用原告的身份证在四平某信用社贷款3万元。因原告未能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2019年,信用社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原告需偿还信用社本金3万元,利息46744.74 元。后经原告与信用社协商,信用社同意原告只需偿还本金 3万元,利息28000元。此前,被告及其丈夫曾于2014年2月12日为原告出具了书面说明,确认了用原告身份证贷款3万元的事实。调解书生效后,借款本金3万元被告已经通过原告给付信用社,利息 28000元由原告向信用社清偿。虽然被告在其丈夫去世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据,承认向原告借款28000元的事实,但一直未向原告清偿。
   

对于前述事实,被告没有异议。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承办法官庭前组织了调解。由于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而被告称因为丈夫去世,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无力一次性偿还。经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认为,尽管被告自称一次性偿还有困难,但债务依法应予清偿,遂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在限定期限内履行清偿借款的法律义务。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明知以法、晓之以理,最终被告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认可,未再提出无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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