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平阳县“老熟人”诈骗案:花言巧语的陷阱

 

2021年10月,温州市平阳县79岁的叶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称其在“老熟人”马某处投资未收到任何回报,且对方借款未归还。

据了解,2013年被害人叶某与马某于一老年棋牌室结识,相谈甚欢,且马某对其嘘寒问暖,很是关心。后来,马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钱,并写下欠条,约定于同年8月归还部分借款。叶某也没多想,爽快地拿出了自己的积蓄2万元借给马某。之后几年,马某又以虚构工程项目投资有回报、儿子订婚结婚、开办公司等各种理由,从叶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387400元,并将所有钱财挥霍一空。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2022年2月16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马某提起公诉。3月16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387400元。

以案说法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相对封闭、辨识能力不强、容易相信别人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既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又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多关爱家中老人,让他们远离情感孤独,不轻信陌生人。

后续跟进

为保护被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查明并核实了叶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6000元,该笔救助金已于5月到账。

来源:平安温州播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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