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微信上贩卖假烟 双双获刑

湖北日报讯(记者何凡 通讯员韩雷)14日,记者从夷陵区烟草专卖局获悉,该局查获一起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贩卖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涉案两名男子被法院判处3年零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40000元、5000元。

自2020年以来,夷陵区男子陈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上线,购买芙蓉王、红金龙、荷花、牡丹、白沙、硬中华等品牌的香烟,并请其朋友赵某协助转账货款金额共计50.8万元。赵某明知陈某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仍提供银行账号帮助其向上家支付货款。后陈某某将收购的香烟向多家经销店以及需要大量香烟办宴席的农村居民转售获利。

宜昌市夷陵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获陈某某部分尚未销售的香烟。经鉴定,被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赵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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