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无证闯卡伤人然后起诉索赔 法院驳回起诉:你没守规矩

北京晚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宋窈)业主王某进小区忘带证件,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致其受伤,赔偿2000元。随后,王某以出入证制度属于物业“乱作为”为由,上诉海淀法院要求物业赔偿损失。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请。

疫情防控期间,王某忘记带小区的出入证,希望保安周某“通融一下”,遭到拒绝后两人发生争执。在其他业主开门出入小区之时,王某想乘机进入小区,又被周某拦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保安周某摔倒在地。后来,王某赔偿周某2000元。之后,王某认为物业公司“乱作为”、保安故意刁难,因此,将物业公司及保安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王某在小区门口未带出入证,周某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其拦下,要求王某出示出入证,双方沟通中发生言语冲突。根据王某自述,在未与保安人员沟通解决核实完毕的情况下,欲随他人一并进入小区被周某拦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物业按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周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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