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名!2022年衢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25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计划招聘59名编外员工

具体信息快往下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且只能填报一次报名信息(请慎重填报),多报将不能提交报名信息,请报考者注意。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8日8:30至2022年9月21日23:59止

3.报名咨询电话:汪老师0570—3081203;韩老师0570—308019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衢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衢州市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因其所招岗位条件专业要求较高,结合以往的报名情况,本次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三)公布核减(销)岗位

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将进行核减,岗位核减(销)情况将通过衢州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报考岗位被核销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四)考试

经资格初审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根据岗位需要,具体考试形式详见附件1《计划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按钮下载)。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缺考、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得入围下一考试环节。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2.资格审查。

考试形式需笔试+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签名处手写)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首轮考试形式为面试的,在面试开展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相关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首轮为面试的岗位以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1)报名表。请自行下载《2022年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并粘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效期内第二代);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有效期内二维码在线验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5)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驾驶员岗位需提供车管所开具的无本人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一份。

交管12123APP已开通驾驶人无事故信息查询功能,驾驶人安装交管12123APP,自行下载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左上角驾驶人图标→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点击右上角筛选(选择所需时间)→等待系统自动审核(2分钟审核完毕)后生成无事故证明。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户籍等相关年限要求均计算到2022年9月21日;涉及到年龄计算的,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含9月21日),以此类推。

(8)委托资格审核的须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告。除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笔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面试及技能测试的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及等待面试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6.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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