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曝光严执法!(第五期)!

按照省厅交管局、州公安局“百日行动”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州公安交警“百日行动”工作。黔西南州公安交警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充分发扬“亮剑”精神、发挥“守夜人”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给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安全感”。

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全州共查处酒后驾驶691起(其中饮酒543起,醉酒148起),超速3310起,超员375起,超载390起,疲劳27起,非法运营21起。

这一期是开展“百日行动”以来的

第五期

“交通违法典型曝光”

现将近期发生的

典型事故和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守法文明出行

交通违法行为之无证驾驶危害大

2022年9月4日21时许,兴义公安交警在兴义市丰都大道100米处进行酒驾查缉时,发现一辆贵E89***号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易某某看起来十分稚嫩,不像是成年人。

经民警询问得知,易某某今年17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9月4日晚,私自驾驶货车上道路行驶,在兴义市丰都大道100米处被交警查获,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民警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法规,对易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易某某处以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之超员违法“驶”不得

2022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兴义公安交警在兴义市丰都街道查获一辆超员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客6人,实载7人,该驾驶员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该驾驶员给予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之“套牌车”上路

2022年9月7日,兴义公安交警在延安路开展查缉行动,下午14时许,执勤人员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轨迹可疑,便将其拦下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张某某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相符,且悬挂的机动车号牌与原车不相符,存在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嫌疑。随后,执勤人员依法对其机动车进行扣留,该驾驶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交通违法行为之烟叶种姜不长虫

9月3日18时,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队接贞丰县烟草部门电话称:一辆车牌号为贵E***06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草,极有可能从惠兴高速公路龙场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请协助拦截。18时10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被查获,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称烟叶是拉回家种姜用的,听说烟叶种姜不长虫。驾驶人的说法民警断然不信,通过进一步检查,驾驶人并无烟草运输许可证,涉嫌非法运输烟草。随后高速交警把该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来处理。

交通违法行为之非法改装

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工作查缉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E*****的黄色面包车后座车厢内一片“空荡荡”,存有异样,于是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停下车后民警透过车窗看到原本核定载人数为8人的座位只剩下前排的正、副驾驶2个座位,而后排座位已被车主全部拆卸,车厢空空如也,好好的面包车怎么就“变身”了呢?经询问车主为了方便日常工作运输就把面包车当货车使。

随即,民警现场对驾驶员普及了相关安全常识,并要求其在限期内恢复车辆原状,告诉他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司机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之面包车超员

近日,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安龙县笃山镇查获一起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载2人,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车内乘客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醒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最终,民警依法对其超载行为罚款100元,并责令伏某将超出的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交通违法行为之超员刚被处理继续上客再次被查获

9月8日上午9点,黔西南州晴隆县光照派出所查获一辆超员的棕色面包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面包车驾驶员在二十分钟后又因严重超员被警方再次查获。

经查,民警发现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8人,派出所民警立即指出面包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让驾驶员把乘客喊下车,并让对方到派出所内接受处理。可是,面包车驾驶员不但没有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反而继续载客,车辆行驶至高寨路段时又被交警大队查获,此时面包车上搭载了11个人。

经了解,当天是赶集日,驾驶员驾驶面包车载客至光照街上赶集,在返程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车内乘客喊下车后,让驾驶员将驾驶证、行驶证上交,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可对方不但没有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反倒继续载客。

对于面包车驾驶员不思悔改的屡犯行为,民警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严厉处罚。因为这起案件还涉及非法营运,目前交警已经将案件移交给运管部门处理。


END

责任编审:赵   莹

本期二审:姜仕杰

编务终审:陈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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