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书院、2022级新生:
为做好2022年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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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集体户籍以自主选择为前提。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请按照下述新生迁户须知事项办理;本次自愿放弃将户口迁转至学校的新生,在学期间不可再将户口迁入本校,并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登陆“微人大-服务”系统填写《2022级新生放弃转户申请》,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在学期间户籍不转入、不转出。新生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籍后,在学期间不得申请户口迁出。根据公安机关要求,2022年10月16日前既未上交迁移材料也未提交放弃转户申请的新生,视为自愿放弃将户口迁转至学校,日后不得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NO.2
新生迁户须知事项
(一)北京生源为集体户(集体户指新生考前户口落在本市其他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的硕士生、博士生新生可将户口迁入本校,请将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交至所在单位(《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需用铅笔注明学院、姓名、学号)。北京生源新生除集体户外一律不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籍。
(二)外地生源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将迁移证上交至所在单位。办理手续时注意下列几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不能出现“海淀派出所”字样。
2.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包括: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姓名、出生地、籍贯如有生冷僻字的,请用铅笔注上汉语拼音。
4.《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等,如果有缺失项目的必须回迁出地派出所修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户口迁移证》上要有身高、血型等信息,如没有这两项的请用铅笔写在备注栏内。
6.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上角粘贴裁剪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带有个人信息的一面),紧接下面张贴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左下角用铅笔写明学院、姓名、学号、联系电话。新生未满16周岁的,另需在右下角用铅笔写明监护人(父母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7.《户口迁移证》上如有标注的信息,均须用铅笔注明,一旦使用圆珠笔或钢笔标注或涂改信息,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户口迁移证》上若有增加或减少项目也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8.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办理新身份证件,待落户完成后新生可自行自愿办理新身份证(携带40元现金前往北京市任一派出所即可办理)。因落户办理时间较长,请新生在落户期间保管好原有身份证件,避免身份证丢失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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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书院须知事项
(一)《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上交,党委保卫部(处)不接受学生个人递交的迁户材料。请各学院(系)、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齐《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按照本、硕、博新生分三类整理户口迁移材料,并填写《新生户籍登记表》(按照本管界新生、市外及外校新生两大类,以新生学号升序整理)。
(二)请于2022年10月9日前在“微人大-服务”系统中完成对所有放弃转户新生的在线审批,并于2022年10月16日前将户口迁移材料及填写好的《新生户籍登记表》(加盖院系公章)交至综合服务中心18、19号户籍窗口审核。提交纸版材料前,请各学院(系)、书院将《新生户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20200045@ruc.edu.cn。
(三)如招有清华附中马约翰班、艺术院校、在京高考的非京籍考生等此类北京生源的本科生,请将此类本科生新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单独整理,但在《新生户籍登记表》中无需单独分类填写。
(四)因新生落户指标申请需要由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提供新生原始数据,上报市高招办、市公安局审批后才能完成,上级部门对此均有规定办理时间,且派出所录入户籍信息、制证等均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请各学院(系)、书院不要安排新生在第一学期出境交流。(联系人:易靖雯,电话:62510190、62512601)
专此通知。
党委保卫处(部)
2022年9月16日
来源: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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