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脑热”的代价!

冲动很爽很过瘾吗

暴力能解决问题吗

小编从一起寻衅滋事案

说说冲动和暴利付出的代价

近日,莒县一烧烤店内,张某、王某与隔壁桌的曲某、魏某发生纠纷。张某打电话喊来董某等3人,将曲某、魏某打伤,随后又来到曲某的朋友宋某住处将宋某打伤。

莒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处警并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董某等5人的藏匿地点,顺线追踪将其全部抓获。

经伤情鉴定,魏某、宋某均构成轻伤。经查,董某等5人均有犯罪前科,目前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说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警方提醒

“一时脑热,控制不住”的成本太高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都只是表象

今天我们就来一次说清

打架斗殴的那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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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日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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