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导航|王翠杰:读《香港合同法精要》有感

内容简介:在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合同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支柱性法律。《香港合同法精要》一书以精炼的语言、丰富的素材、流畅的文笔,呈现了香港合同法最重要的法律规则,涵盖了香港合同法最精华的理论架构。全书共援引普通法国家和地区的判例325个,收录香港立法会制定的涉及合同领域的6部法律,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实用性、创新性。

作者简介:王玄玮,1975年生,白族,云南洱源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观察香港经济和普通法适用的特殊历程

——读《香港合同法精要》有感

普通法有其特殊的法律适用思维和方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特魅力。香港是曾经的英属管辖地,遵循英国普通法规则,融合内地习惯法,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回归之后,香港与内地紧密连接,在“一国两制”的制度背景下,内地与香港经贸来往频繁。香港法律和司法实践,体现了香港的经济发展历程,体现了香港和大陆的交流往来,也体现了普通法与中国习惯法的融合规律。无论从法律特色,经济地位,还是从人文背景、文化传统的视角出发,香港都是内地观察普通法域外适用的最佳场域。

英国人注重商业,英国普通法起源以商法为重点,经历了几个世纪的调整后逐步现代化、规范化,并获得国际贸易的认同。在当前国际贸易和商务活动中,英国合同法是最常选用的法律规范。香港在亚洲占据举足轻重的经济地位,香港合同法与英国普通法同质,在香港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国两制”基本制度让回归后的香港合同法依然保留普通法特色。透过香港合同法触摸普通法精神,观察普通法域外适用,是《香港合同法精要》一书的主旨,也是阅读此书的最大收获。正如作者王玄玮检察官所言,这本书“打来了一扇通过普通法的大门”。

翻阅《香港合同法精要》,首先感受到的是清晰布局,专业功底和严谨思路,感受到这是一份深厚功底的承载,是为介绍香港普通法架设的学术桥梁。《香港合同法精要》内容分为导论、主体和附则三个部分,遵循由整体到细节,逐步深入的思维路径。

作者在导论部分介绍了香港普通法的整体状况,内容覆盖普通法系的形成、香港合同法的渊源、香港的司法体系,此处用笔不多,寥寥数笔勾勒了香港普通法的基本样貌,意在弥补读者对香港合同法知识背景的不足。

普通法源于生活,形成于司法实践,实践理性是其内核特质。普通法的判例既贴近生活又经司法实践理性提炼,形成法律理念,这是普通法的精髓,也是透过司法实践发现法律的方式。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是以案释法,从司法判例中寻找裁判依据,总结司法规律,提炼法律原理,这则是法律教科书发现法律的方式。如何让司法实践的法律发现凝结为教科书的法律发现,是此类专著的难点,也需要作者的精心设计。作者对本书主体部分的内容布局不无精心,书目确定协议、对价、合同的内容、胁迫与不当影响、失实陈述、错误、合同的终止、违约的救济等最重要的内容为主干,做为法律发现的主要线索,依循这些线索在每一项重点内容中继续分支蔓叶,从而呈现清晰的树形结构。在每个专题的论述中,作者的展开方式是先概述关键问题,然后针对问题将学理导读与案例阐释相结合,阐释风格兼具理性、慎明和思辨,让每一专题的展现细致得犹如丰盛叶面。不仅阅读时能感受到内容有序,枝叶繁茂,读后反思同样感觉到回看的路径清晰,足见作者著书用心深切。

香港没有成文合同法,相关制度散见于《货品售卖条例》等规定,司法适用中的主要渊源是司法判例,对合同法的学习需要融合众多法律规定,司法判例、和法律原理,由此也形成了庞大的体系,深入研习实属不易。作者阅读了大量司法判例,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这些也清晰都展现在案例援引之中。书中共援引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判例325个, 325个案例根据合同法原理的脉络分布其间,帮助读者在案例和学理中徜徉切换,即使非专业读者也能很快熟悉领悟。例如,第三章“对价”中,作者分别从对价的性质、对价的规则、允诺禁反言规则三个层面展开阐释。其中,对价规则中涉及对既存义务的履行,作者这对这一问题首先提纲挈领地指出:原则上,一个人许诺履行一项他本来有责任履行的义务,实际上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利益,他在法律上也没有承受新的损害,因而许诺不能构成一项充分的对价,但是实践中情况则相对复杂。然后,作者又分别从履行法律义务、履行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对第三人的合同义务三个方面依据判例阐释实践复杂性。其中在履行法律义务部分,作者泼墨相对较少,仅占据一页半的篇幅,却在短短内篇幅内引用1831年、1925年、1957年、1994年4个司法判例,全面历史地说明了司法观点的变化和缘由,让读者对这一问题了然于胸。窥一孔而知全貌,这一问题的分析只是本书翔实内容的冰山一角,本书的专业态度、严谨作风,由此也毋庸多言。

最后一部分,作者列明了文中案例索引和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先例和判例制度是普通法的典型特征,司法判例是普通法的精髓,以判例为研习香港合同法起点是理所必至。作者对于香港合同法研习围绕判例展开,自然深谙司法判例的精妙,但也确知全部阅读判例之苦。每一个司法判决都是独特的,普通法司法判例更是如此,其中不乏法官裁量的个体色彩,显示了法官创制法律的广阔范围,但由此也带来内容冗长的弊端,有时甚至是东拉西扯,著书引用不可能原文呈现。所以,作者在剖析司法判例的基础上深入浅出,对于判例仅撷取的核心摘要,将提炼后的判例观点融合入法理阐释之中。这种方式有助于快速、全面领略香港合同法整体思路,却难免失去对一手资料的掌握和领悟,细心的作者深知读者的多元需求,于是在最后一部分详细列明325个司法案例的索引,结合散在的法律贵规定以飨读者阅读延伸的多元需求。

我国并未采行判例制度,当前实行“打造指导案例参照系”的实务思维。需要正视的是,即使法律制度上并未赋予司法先例以约束力,两高构建的指导案例在实践中被律师辩护引证,也被司法判决所参考,成为司法实践中实质的判断标准,难免形成隐形的约束力。这一现象不容忽视,指导案例制度的承载也应当被寄予更高的期待。当前,内地对于案例的研究热度不减,观察普通法判例制度的运行会持续为完善我国指导案例制度研究注入活力。本书作者在著述中对案例运用驾轻就熟,深入浅出,熟练运用司法判例的方法更值得效仿学习。

普通法历史悠久,其精神和制度为多国和地区法律所借鉴。我国的司法改革离不开对普通法的观察与借鉴。法律与国家制度、国民生活、传统文化既息息相关也相互作用,普通法在域外适用必然不会与其本土一致,往往会植根于当地产生不同样貌。这一问题并非个例,《比较法总论》中也对此有专章描述。例如,英联邦国家虽然属于普通法系,但受到英国培训的司法人员也都来自于各种各样的背景,保守的英国传统难免与当地的法律冲突,实践中操作自然会与英国本土有所差异。香港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文化和传统依然保留中华传统文化的印记,中华法系起源于刑,这与普通法从商法起步的发展脉络不同,各自的法律发展也对国民思维影响颇深,普通法在香港适用的历程,难免涉及普通法精神和中华文化传统的冲突与调和,这些历程对普通法的观察和借鉴具有特殊意义。国内对普通法的研究由来已久,专著研究和各类译著覆盖到历史深处、实践细节,但对香港合同法这一专业又颇具研究价值领域的涉猎并不多。学界关注并记取的是同为清华学人何美欢教授的研究,特别是其著作《香港合同法》早已深入人心。但香港合同法无论在经贸往来,还是在比较研究、司法改革中都具有的特殊地位,相关研究理应更加深入全面,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香港合同法精要》的专项研究不仅填补研究空白,更对这一特殊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意义和引领价值,希望在其带动下,后续研究更加繁荣,逐步形成绘就香港普通法研究的全景图像。

《香港合同法精要》的作者王玄玮检察官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业务精通,经常辗转各地答疑解惑,又兼笔耕不辍,常有名章见诸期刊,无论在检察系统还是学术领域都颇有名气。我于2020年参加最高检组织的赴四川巡讲时与其同行,对他的了解才走出字里行间,面对面感受他学养深厚,也感受他谦和有礼、朴实敬业的人格魅力。王玄玮检察官师从清华大学王振民老师,王振民老师是国内港澳基本法研究领域的顶尖学者,恩师的影响和自身严谨务实的作风相结合,他对香港合同法深入精到的研究也是水到渠成。

2020年巡讲结束后,和王玄玮检察官少有联络。恰逢两年后,再次以读者身份与他字里重逢,自然不免专业之外的阅读感受。作为读者的我,对普通法稍有涉猎,对合同法无知甚多,无论对“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司法状况是否陌生,也无论是否对合同法比较研究有现实需求,在一个稍有闲适的下午,带着对普通法精神的好奇,带着对香港司法实践的关切,拿起此书孜孜阅读,一次跨越学科的旅程,一次刑事法律之外的略览,新鲜却不觉陌生,确是一个很愉快的过程,一次特殊的读书记忆。作为曾经的同行者,感受著作精彩之余,也再度看到了那个以梦为马、奋力向前的专家检察官,自然也更期待他的下一个精彩开场┈┈

(王翠杰: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诉讼法硕士、原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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