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福山公安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个别外卖配送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事关疫情防控工作,福山公安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①张某涛,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②迟某仁,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③于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④衣某明,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⑤朱某强,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⑥孙某喜,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⑦石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⑧吴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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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烟台、福山公安
[编辑|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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