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葵收获季 怎奈忧“薪”忡忡


按语:“没有捂不热的心,只有尽不到的情。”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用真情真意融化当事人心头的坚冰。


当下,正是团结农场食葵收获的季节,熟透的食葵遍布在黑黝黝的土地上,到处呈现出一派忙碌的丰收景象,然而,在团结农场拉运食葵的买某却正为迟迟没能收到的劳务薪酬而忧虑不已。

买某本受雇于肖某在团结农场使用拖拉机拉运食葵,双方口头约定每亩地12元,买某至今一共拉运了485.5亩地,可结算工资时,肖某却只支付给买某300元,剩余的5526元则多次索要未果。情急之下,买某只好求助于司法所,请求帮其讨回薪酬。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调解员立即致电肖某,将二人一同拉到调解桌前,希望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肖某来到司法所后,也是满面愁容。经询问得知,原来肖某与其老板签订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在4000亩食葵地全部收割完后统一结算工资。然而,目前还有300亩食葵没有成熟,无法收割,因此,肖某自己也还未收到工资。而肖某与买某之间由于未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就薪酬支付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故产生了该起纠纷。

调解之初,肖某坚称应当等收割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工资,甚至扬言“我现在也一分钱都没拿到,怎么给他结工钱?难道要我去偷、去抢?”而买某却表示当时口头约定的是三天一结账,认为肖某出尔反尔,二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见此状况,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在了解双方各自的诉求后,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围绕此次纠纷的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一方面对肖某耐心释法说理,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议其询问老板能否预支一部分薪酬用于结清买某的工资,先将该起纠纷妥善解决;另一方面也对买某进行了普法教育,从法律层面说明签订劳务合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之下,双方当事人就欠薪金额、给付方式、给付日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日下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肖某以微信支付的方式结清了拖欠买某的5526元工资,买某也露出喜悦的笑容。他握着调解员的手说道:“真是太感谢你们的耐心帮助了!我明白了,以后一定要先跟老板签合同,就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


撰稿人:刘  薇  宋小伟

报送单位:第九师司法局团结农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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