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都那思尔·塔依:从生意人到“法律明白人”

7月28日,阿布都那思尔·塔依到村民家宣讲法律。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荣雪颖 摄

  我叫阿布都那思尔·塔依,今年40岁,是阿克陶县巴仁乡古勒巴格村一名“法律明白人”。

  9月13日,我刚走进村委会,就看到如大姐和其丈夫站在门口。一看到我,如大姐赶忙将手里的一袋青核桃递给我。

  “阿布都那思尔,这是我家种的青核桃,你拿回家给孩子们吃。”如大姐说话时,其丈夫握住我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看到这对夫妻和好如初,我也为他们感到高兴。

  9月初,如大姐气冲冲地找到我:“阿布都那思尔,你是村里的‘法律明白人’,你来给我主持公道,老公打老婆算不算犯法?”

  见状,我先安抚如大姐的情绪,然后耐心听她讲述自己的遭遇。

  如大姐和其丈夫结婚已有20多年,平日里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有几次其丈夫甚至还动手打了她。最近,如大姐在乡里的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可她的丈夫不准她上班,要求她留在家里喂牛,两人为此争吵起来,丈夫又动手打了她。如大姐忍无可忍,于是提出离婚。

  了解情况后,我找到如大姐的丈夫,当他承认自己确实动手打人后,我以案释法,告诉他这属于家庭暴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我的讲解下,如大姐的丈夫表示认识到错误,很后悔,也不想离婚。

  我又对夫妇俩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如大姐的丈夫同意她到企业上班,并保证以后有家庭纠纷时,两人沟通解决。

  在村子里,这样的矛盾纠纷,我每周都会遇到。从春播签订买卖合同、村民之间借贷打借条、就业签订劳务合同到邻里、家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以往遇到这些问题,有些村民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如今,得益于县、乡、村定期举办的法治讲堂和公共法律服务室,大家有事第一时间都会想到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其实,有变化的不仅是村民的思想意识,我从“法律小白”到“法律明白人”也是这几年不断学习才有了进步。

  5年前,在一次做生意时,因我没签订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来,在村里法律顾问的帮助下,才挽回了损失。这件事让我明白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于是通过努力学习,我成为了村里的“法律明白人”。

  “法律明白人”的职责就是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传递员、法治活动的组织员、法治创建的监督员、法律援助的引导员,简而言之,就是用法律服务群众。

  为了当好“法律明白人”,我不仅要定期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还要学以致用,用法律知识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

  8月底,村民亚森·奥布力与邻居亚森·亚库普发生纠纷,两人甚至差点大打出手。我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亚森·亚库普将自家水龙头安装在靠近亚森·奥布力家院墙的位置,亚森·奥布力担心院墙会因为对方经常浇水而坍塌,遂找亚森·亚库普理论,可亚森·亚库普认为水龙头装在自家院子里,和亚森·奥布力无关。

  为保障亚森·奥布力作为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从法律角度出发,向亚森·亚库普讲解法律规定,最终他同意更换水龙头的位置,两人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次看到当事人经过我的调解握手言和时,我都特别有成就感,觉得自己做的事非常有意义。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蕾 荣雪颖 通讯员 赵立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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