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武汉市医保局发布通知
公布拟新增纳入武汉市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的
11家定点药店名单
并予以公示
纳入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试点定点药店名单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通俗点说,就是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除了医疗机构,通过“双通道药店”也可以买到。
业内普遍认为“双通道”是另辟蹊径之举,发挥药店分布广泛、市场灵活度高的特点,使其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虽然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的主体,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能更好保障患者能够及时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提高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
基本覆盖全市
这是武汉市首次通过设置严格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启动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新增工作。此前,武市已确定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黄石路店(江岸区)、湖北新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路总店(硚口区)两家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为进一步优化武汉市“双通道”药店的布局,本次遴选拟在全市其他城区各新增1家“双通道”试点药店。本次试点扩点的“双通道”定点药店是在武汉市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中遴选产生的。
按照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区域评分排名,各区取得分第一的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拟纳入试点。如区域内无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本次将不设定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
此次拟新增11家“双通道”试点药店,加上此前确定的两家试点药店,13家“双通道”试点药店基本覆盖全市,“以方便患者就近购药和保证用药安全”。
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公示结束后,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与医保部门签订“双通道”药品相关服务管理协议。按照要求,试点“双通道”定点药店需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充分备货、规范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凭处方购药机制,必须凭“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向参保患者提供药品服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双通道”试点药店的监督检查。
此外,武汉市将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药店退出机制,实现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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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武汉市医疗保障局、长江日报
编辑:郭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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