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同学之间起争执,家长为孩子“出头”惹纠纷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王某听闻儿子李某与同学赵某争吵过程中被赵某殴打,感到非常气愤,在放学后找到赵某的母亲杨某“讨个说法”。期间发生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两人厮打在一起。后经他人报警,公安机关对此事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肇事双方均进行了行政拘留、罚款。后王某以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图源网络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安机关查证的事实,原被告因孩子发生撕打,撕打过程当中被告伤害原告的身体。被告作为侵权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其余诉请因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孩子之间的发生争吵、产生肢体冲突,作为父母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双方应当先进行理性沟通,分清责任,对存在错误的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尽量让孩子自己去处理、化解遇到的困难。如果孩子殴打同学造成伤害,父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作为父母不应当不分青红皂白,上演父母之间的斗殴,这样既不利于解决孩子之间的问题,也会给自身、他人造成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供稿:王   坤

来源: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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