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建议稿

9月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主持召开2022年第2次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高法院立案一庭关于《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建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与会同志围绕草案建议稿的修改完善和立法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就推动出台《条例》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对前期地方立法申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明确要求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市委出台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文件之后,提请市人大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并制定《条例》愈发必要。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理论和专业优势,承担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向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完善立法、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大决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会议强调,要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性法规立项申报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是今年年初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市高法院成立诉源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助力地方立法工作。在全面梳理国家层面的立法和政策依据,考察市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建草案建议稿专班,起草形成了《条例》及逐条说明、立项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要明确目标,把握节奏,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要求,报送立法项目申报材料。要持续完善草案建议稿,突出贯彻中央部署、解决现实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外地经验,把管用的措施、创新的做法总结提炼好,确保出台的各项制度机制能够落实见效。要完善矛盾纠纷过滤制度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预防在先、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会议指出,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是一级之责、一域之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全过程。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突出人大在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督察指导做好起草、审核相关工作,使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有效沟通和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立法先行良好氛围,凝聚立法共识,形成推动地方立法强大合力。

市高法院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字:汤君丽、刘洋、李炏

摄影:蹇懿

编辑:吴辉、罗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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