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法院与双阳区司法局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会议

为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职能及司法为民的服务精神,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司法需求,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做实做深。9月2日,双阳法院与双阳区司法局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双阳区司法局局长金锡光,双阳区司法局副局长卢春明出席会议,双阳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黄桂茹主持会议,双阳法院各庭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黄桂茹专委宣读了《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从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诉调范围、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形成联动,有助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是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与会双方就《共建协议》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

随后,梁伟副院长和金锡光局长共同签署《共建协议》。

梁伟副院长表示,将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务实的工作、专业的指导使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面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落实见效,公正、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畅通非诉讼争议化解之路,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金锡光局长表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中及时有效互补的好机制,区司法局将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与法院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平安双阳、法治双阳贡献司法力量。

此次推进会的召开是双阳法院探索打造高水平、多渠道多元解纷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双阳法院将始终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积极回应群众所思所盼,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联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双阳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区司法局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个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协调办理区法院、派出法庭诉前委派或者委托的调解事宜。区法院、区司法局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个派出法庭各指定案件联络员1名,共同负责诉调对接案件材料移转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1.登记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评估适宜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将纠纷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指派,接到指派任务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规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出具调解终结书后,及时由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2.登记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和执行阶段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人民调解工作室指派相关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具体调解事项由各庭室直接和诉调对接联络员联系。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双方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双阳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及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诉调对接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情况通报、重点难点总结、典型案例宣传等。联席会议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轮流召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双方确定专人作为日常联络员。

四、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双方应当优先采取在线方式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共享网络信息资源,利用平台快捷便利优势,共同化解纠纷。每半年至少相互通报一次诉调对接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沟通。对司法审查不予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区法院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反馈区司法局。

五、建立学习培训机制

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加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专职调解员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资深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审理、疑难案件研判等多种途径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编辑:吕彦龙

审校:杨雪妍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终审:王艳春

监制:李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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