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孟令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孟令玉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万秋生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玉虎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威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安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邓怀河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贾新哲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于海云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胜超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洪磊同志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提名宋鸿杰同志任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不再担任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职务;
谢连仲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坤增同志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温建国同志不再担任衡水滨湖新区(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林志谦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赵县宗同志不再担任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职务。
陈艳春同志试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已期满,同意该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河北台王美中 熊瑛 李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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