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守护群众口腔安全

今年以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时,发现某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和安全隐患。

发现线索后,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权责。经分析研判认为,该诊所的行为可能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肃北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对该诊所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保障患者口腔安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肃北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诊所开展监督检查,将该诊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通过召开案件合议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决定给予没收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3810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县域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医疗卫生安全隐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贾 霞)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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