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洞庭生态,西湖公安在行动

重拳出击非法捕捞行为

近日,西湖公安分局接到热心群众反映,有不法人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西洞庭湖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安机关掌握情况后,迅速组织民辅警开展护渔行动。西湖派出所在所长刘超泓的带领下,民辅警们连续多日耐心蹲守,终于在9月20日凌晨,于三角堤砖瓦厂处当场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6名,查获包括电捕鱼工具在内的猎捕工具一批,及渔获若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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