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拱北一男子偷走东西后,为何“大胆”返回作案现场?

来源:珠海公安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拱北公安聚焦群众关切的各类侵财类案件,进一步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不断加强对盗窃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9月18日12时许,洪湾派出所接到某餐厅负责人报警称:其放置在餐厅后厨过道上的1桶约20升食用油、两板约70只鸡蛋、3斤肉末被盗。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走访调查,很快锁定盗窃嫌疑人身份。

9月19日13时许,民警在某小区出口将嫌疑人王某康(男,50岁)抓获,并在其住所内扣押部分被盗食材。

经调查核实,9月18日6时许,王某康在路经该餐厅后门消防通道时,发现门未锁好,过道上摆放着1桶食用油、2板鸡蛋和1袋肉末。王某康于是心生贪念,并在确认周围无人后,将食用油迅速偷走离开现场。到家后,王某康想看看餐厅员工有无察觉到食材变“少”了,就再次回到作案现场附近观察,在发现剩余食材还放在原处后,他就“顺手”把鸡蛋和肉末全部提走。

目前,王某康已被拱北警方依法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