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检察监督+行政执法” 开启协作配合新模式

为建立健全交通综合执法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强化交通执法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会签《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共14条内容:

加强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    

双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共享交换相关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发现属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发现交通运输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交通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情况,督促依法处理。

强化行刑衔接与行政检察    

健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途径,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引导和解等多种方式,促进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规范执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正确的行政处理决定,双方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行政相对人息诉罢访。

深化溯源治理与风险防控    

双方共同推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溯源治理、综合治理,预防交通安全风险。针对相关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管理不完善情况,通过联合检查、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规范经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治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堵塞漏洞。

开展人员交流与教育培训    

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人员交流,检察机关可聘请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可聘请检察官为普法讲师。强化教育培训协作,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双方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共识、强化互动、密切配合,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梁溪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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