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法院 | 婚约财产纠纷——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吗?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处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那么,遇到婚约财产纠纷应该怎么做呢?

别急,伊通法院法官用实际案例来告诉你。

近日,伊通法院大孤山法庭接到这样一起案件,案件的原告徐某早已到了适婚年龄,但因身体的原因一直都没有遇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后经人介绍原告徐某与被告路某相识,二人交往不久便决定厮守终生。因彼时的路某尚未到达结婚年龄,经双方父母合议,决定先行举办婚礼,待路某年龄合适时再进行结婚登记,徐家父母遂将六万元彩礼交给了路某母亲。今年年初,徐、路二人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约,但被告路某迟迟未将彩礼款返还给原告徐某,徐某经多次索要无果,遂来法庭告诉。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先着手帮助双方冷静思考,掌握案件详情,了解双方意愿,看双方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在确认双方均无和好想法后,法官对原告主张的诉请进行了周详的考虑,确定了财物的性质,引导双方区别对待,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理差距,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逐步达成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矛盾化解成功。

面对婚约财产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在确认和好无望后,注意区分财物性质,考虑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的区间内面对矛盾,制定和解方案。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终审:王艳春

监制:李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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