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就能躺着赚钱?小心构成“帮信罪”

如果有人告诉你出租银行卡就能“躺着赚钱”,那可要小心了,千万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沦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这所谓赚钱容易的捷径,可能会让你面临法律的制裁。

2022年8月扎鲁特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断卡线索:扎鲁特旗居民李某、赵某、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为不法分子转移涉诈赃款。经初步侦查,孙某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转移赃款21余万元,赵某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转移赃款27余万元,李某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转移赃款30余万元、中国银行卡转移赃款4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孙某有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账款的作案嫌疑。经深度分析研判,侦查员确定了李某、赵某的活动轨迹,经严密部署,兵分两路对二人开展抓捕行动。

2022年8月11日,在扎鲁特旗联合屯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同时,侦查员在扎鲁特旗鲁北镇一台球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同日,侦查员通过电话将犯罪嫌疑人孙某传唤至扎鲁特旗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孙某如实供述了其出租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前段时间,鲁北镇无业男子钱某豪找到三人,称只要将手中的银行卡出租给别人,每月就可以拿到不菲的佣金。为了“赚快钱”,他们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本人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洗钱刷流水。

经侦查员持续深入调查,很快找到3人的上线——现年20岁且曾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鲁北镇无业男子钱某豪。在掌握了其犯罪活动的确凿证据后,在警务支援大队的配合下,侦查员在鲁北镇将其抓获归案。据钱某豪供述:为了谋取利益,他以办理网络贷款需要刷取银行卡流水的名义(无论贷款办理成功与否,都能获得高额佣金)介绍李某、赵某、孙某将其三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租给其上线“老哥”供网络犯罪分子洗钱使用。2022年7月至今,将上述3名嫌疑人的6张银行卡介绍出租给网络犯罪分子,用以洗钱183余万元并从中获利3.1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警示:

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5年内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电话卡进行网络诈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借他人,不要贪小利而犯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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