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引以为戒 !酒驾、超员……18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被曝光

剑川县

酒醉驾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2年9月20日10时46分许,张某林驾驶云LWXXX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鳌峰路K2+500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9月20日20时06分许,杨某元驾驶云LSXXX7号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沙坪村公路K0+50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2022年9月20日20时21分许,段某雄驾驶云PRXXX9 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邑平村公路与剑鹤线交叉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2022年9月21日11时13分许,郭某朝驾驶云A8XXX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生村公路与通甸线交叉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超员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2年9月16日16时04分,余某某驾驶云LPB2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马登村公路1公里500米处,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余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18日18时59分,李某驾驶云LAV7XX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回龙村公路2公里200米处, 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9月19日10时22分,施某某驾驶云AR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狮河村公路1公里800米处,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施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9月16日17时36分,张某某驾驶云LBS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马登村公路1公里900米处, 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2年9月15日16时10分,李某某驾驶云L5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老剑兰公路4公里300米处, 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8人、实载9人)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2年9月16日18时00分,段某某驾驶云L3R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马登村公路0公里500米处, 因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段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鹤庆县

酒醉驾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2年9月9日10时15分,曾某饮酒后驾驶云R3XXX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环城东路黄龙路口往北120米西侧处查获,现场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41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曾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2022年9月11日21时10分,高某醉酒后驾驶云LBXXX8号电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大羊线K16+800米处查获,现场对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01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高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9月11日21时18分,董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微型普通客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大羊线K16+800米处查获,现场对董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36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董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2022年9月12日20时45分,绞某酒后驾驶云L0XXXF号小型普通客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辛屯-小教场1公里200米处查获,现场对绞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62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曾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洱源县

酒醉驾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2年9月21日08时14分,赵某某驾驶云L36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小洱线2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赵某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其体内呼气检测值为59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案例二:2022年9月21日09时44分,胡某某驾驶云L89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澜线2373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呼气检测值为74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2022年9月21日20时23分,李某某驾驶云LP6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文碧路党校路口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呼气式检测值为52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2022年9月21日20时23分,杨某驾驶云L30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文碧路党校路口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呼气检测值为36mg/100ml,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END—

供稿 | 剑川、鹤庆、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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