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伤痛文学梗,在网上流行了起来——“好像在坐牢,牢房是我,看守是我,犯人也是我。”
9月16日23时许,中山阜沙一名男子陈某与朋友在KTV娱乐期间,突然“有感而发”,在朋友圈发了一段视频并配上这段从网上学来的伤痛文学,想显摆自己的“才情”。
万万没想到,朋友圈发出没多久,陈某还真进了“牢笼”。
原来,近日阜沙警方在侦查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涉嫌“两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经连日侦查,阜沙警方将陈某成功抓获。
经查,陈某于今年7月起,伙同赵某、白某在阜沙辖区诱骗他人进行提现取现违法活动,而陈某负责监督持卡人到银行取款,每天从赵某处获得300元的报酬。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同伙正在追捕中。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青少年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两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进行身份伪装,这就滋生了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
警方提醒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
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 广东公安 中山市公安局
编辑 杨淑雅
审核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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