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文君)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完成了对被执行人汤某名下矿石的清点工作。

据悉,2019年2月,汤某因在常德投资办厂,需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66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且出具了借条。后经周某多次讨要,汤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遂诉至赫山区法院。2019年12月,经赫山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汤某限期偿还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万元。之后,汤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1月,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汤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汤某,对其释法析理,但其总以各种理由消极懈怠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汤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也未取得明显效果。2020年9月,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5月,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汤某的财产线索,称其在常德桃源有一批氧化矿石,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果断赶赴桃源,经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汤某确实在桃源某公司存放了一定数量的氧化矿石。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决定对被执行人汤某名下矿石进行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置。因为被执行人汤某下落不明,且矿石的数量不清,执行法官在与申请执行人、公证处、评估机构、公司负责人等各方对接后,于近日前往桃源,将被执行人汤某露天存放在桃源某公司的氧化矿石全程进行了两天的清点、公证、评估取样。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干警这种不畏艰辛的工作作风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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