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精神,把生产安全摆在检察监督的突出位置,先后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安全生产监管事宜,取得较好实效。”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昆鸿说。
今年2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提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深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等具体解决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据此,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在认真摸排核实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建筑工地、生产一线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积极与该县应急管理局等监管单位对接协调,提出明确强化监管的意见与建议,为推动叶城生产安全念好“紧箍咒”。
据该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针对叶城检察建议,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监管责任、监管举措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下半年以来,针对一些生产漏洞多、安全隐患大的重点项目、企业开展了持续多轮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收到较好效果。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罗杨表示,该院将始终坚持以人为中心理念,把保障生产安全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任务,立足实际,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精神,为美丽叶城生产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通讯员 周建忠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