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现公布2022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记者查阅《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获悉,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作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此外,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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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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