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人后,他又躲进KTV喝酒,血液酒精含量怎么算?

“车子不是我开的啊,我只是来处理事故的……”正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肇事司机”询问时,这名“肇事司机”突然否认是自己开的车,那么真正的“肇事司机”在哪里呢?

2021年11月15日傍晚,夏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经过一家KTV门口时被一辆右转进入KTV的轿车撞倒在地。她被电动自行车压着身体,在地上躺了许久,才有一名男子帮她把人和车扶了起来。这名男子对她说:“给你两百块钱私了。”夏女士断然拒绝了对方的提议,对方却继续说:“那就五百块钱,五百块钱不行就一千块钱。”夏女士仍不同意,坚持要等自己丈夫过来处理。男子闻言转身离开了现场。

过了一会,又一名女子上前与夏女士交涉。夏女士也不与她多说,等到了自己丈夫过来,直接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后,找到了刚才那名前来的女子,发生了开篇的那一幕。

原来这名女子只是一名KTV里的服务员,她领着民警找到了真正的肇事司机刘某,也就是一开始与夏女士交涉的那名男子。在被民警找到时,刘某还坐在KTV包厢中喝着酒、唱着歌。

据刘某交代,他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停进了KTV大门里面。他回头想与夏女士私了,但他无法说服夏女士,就先去KTV里喝酒去了。

“我中午喝过一点酒,以为晚上再开车就不会有事了,没想到会发生事故。”刘某有些懊悔地说道,“包厢是我早就订好的,我就进包厢里喝酒去了,让服务员留在现场处理事故。”

图源:东方IC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作为一名驾驶人员,刘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既没有报警、也没能与事故相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理应预料到对方会报警,同时他明知自己中午喝过酒还开车撞到人,却仍在KTV内饮酒。根据其种种行为足以推断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经鉴定,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57mg/ml。日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们千万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留在现场、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而不是一走了之。

作者:李一能(新民晚报·新民法谭)

通讯员:傅杰

编辑:赵菊玲 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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