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记者从《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分七章60条,是根据达州实际,有针对性、创新性出台的较为实用的地方性法规,是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如,针对老旧小区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县级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同时,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会议的经费,也明确县级政府给予补助;针对物业公司不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业主的维权程序;针对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条例》设立专章,细化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条例》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规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县级政府可以制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同时,《条例》增设了党建相关条款,强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基层党组织,鼓励党员担任业委会成员。《条例》还创制性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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