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注意 走路玩手机撞上他人赔6万多元

罗雨薇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随处可见,特别是在人来人往的人行道上,“低头”的同时很容易忽略掉身边的安全隐患。近日,四川崇州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由走路低头玩手机引起的。

唐某某系未成年人,崔某、唐某是其法定监护人。2021年12月11日,唐某某在人行横道上边走边用脚踢地上的塑料袋玩耍,在此过程中右脚突然后退,恰与正低头玩手机的行人袁某的左腿发生碰撞,导致袁某向左倒地受伤。袁某受伤后被送往崇州市二医院住院治疗,股骨胫骨骨折,鉴定机构鉴定袁某的致残程度为十级。

之后,双方因过错责任无法协商一致,因此产生该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唐某某与袁某对本次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法官通过对证据及视频资料的分析,认定唐某某的过错在于在道路行走的过程中用脚踢地上的塑料袋、边走边踢,没有观察周围的情况,突然后退,妨碍他人行走。而袁某的过错在于在道路上行走时边走边看手机,没有注意、观察路况和他人的行走状态,二人共同作用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承办法官认为,任何人在道路上行走均具有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本次事故的发生唐某某和袁某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最终,法院确定由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崔某、唐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袁某承担。最终,袁某共赔付6549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等行为,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反应能力会降低,影响对路面交通的判断,无法及时作出反应,遇到风险很难及时避险,这都在警惕我们在行走时应该注意路面及周围的情况,避免自己及他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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