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男子工伤至九级伤残,公司未购买保险还不全额赔偿!

作为打工人,读本君平常的工资就只够自己的吃喝用度,还好公司按时购买了五险一金,生病买药手术都有了保障。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跟读本君一样幸运,今天要说的小王就被公司“坑”得很惨,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男子工伤致九级伤残,公司却未购买社保

小王是丽江一公司的员工,从2020年1月1日起便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负责维护工作。

虽说合同已签订,小王也已开始正常有序的工作,但公司却一直没有给小王购买社保。

2021年2月,小王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摔伤,住了半个多月的院。小王受伤后,公司支付了医疗费2万元和了四个月的工资共计1.2万元,之后便拒不支付小王伤后的其他费用。

因公受伤的小王伤势严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九级。小王无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作出仲裁裁决书,确认小王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部门认定小王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小王为九级伤残。

小王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小王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在工作中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其依法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小王的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依法为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相应的待遇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公司以丽江市相应年度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向小王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并驳回小王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诉求。

看了这个案例,不少网友好奇,如果公司以“用现金发放了”为由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发生工伤了怎么办?作为打工人,遇到意外我们又该如何维权?读本君就此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张国耀律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

张国耀律师介绍,在本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系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并非工伤赔偿项目,小王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于法无据。

其次,张国耀律师认为,本案中,小王作为劳动者,接受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为公司提供劳动,则依法理应享有作为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公司以“征得劳动者同意、以现金方式发放”等抗辩并不能阻却其法定义务的履行。

同时,张律师也提示大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任何权益被侵犯的情形,都要勇敢借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