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处核酸检测点!

城关街道

新增一处

核酸检测点

潍城区城关街道在原有十笏园社区颐园社区两处核酸采样点的基础上,在中百街新增一处核酸检测点。

直线距离200米

中百商圈全覆盖

一周2次合理安排

企业员工更便利

加强督导不放松

应检尽检不遗漏

中百街核酸检测点

地点:中百街中段(中百大厦地下停车场入口)

周一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周四上午7:00-11:00

下午15:30-17:30

颐园核酸检测点

地点:东风街月河路东200米路北

全年无休
(除周四全员核酸)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十笏园核酸检测点

地点:关帝庙北街中段

全年无休
(除周四全员核酸)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定期核酸检测既是落实防疫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居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手段。请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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