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9月23日,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情况。《规定》于2022年9月2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7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管辖分工和机构组成,规定了调查组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和时限,明确了对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主要有以下特点:《规定》将产生人员伤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列入调查处理范围,且其他一般火灾事故可参照实施,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的调查权限,同时授权经开区、高新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委组织调查辖区内的一般火灾事故,并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性质和“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判断火灾性质和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二项职责。同时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参与火灾调查职责进行了明确,从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

  《规定》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申请,由本级政府组成或授权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指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就调查范围、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等环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报告提交、批复结案和事故评估等程序要求,特别是针对整改评估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定重点对火灾事故相关企业及同类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使得《规定》更具操作性,警示作用更强。

  《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要求,从根本上统一和规范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范开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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