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9月2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李某明
车牌:海口204142
身份证:5109221976****1856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48mg/100ml
姓名:陈某明
车牌:海口146974
身份证:4600331956****0013
违法路段:南沙路
酒精检测值:64mg/100ml
姓名:吴某怀
车牌:海口0383512
身份证:4600251976****3331
违法路段:南沙路
酒精检测值:70mg/100ml
姓名:符某辉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51990****3352
违法路段:蓝天路
酒精检测值:190mg/100ml
姓名:张某民
车牌:海口559592
身份证:3203111967****0013
违法路段:蓝天路
酒精检测值:180mg/100ml
【责任编辑:陈碧玉】
【内容审核:龙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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