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5只电动“醉猫”酒后被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9月2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李某明

车牌:海口204142

身份证:5109221976****1856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48mg/100ml


姓名:陈某明

车牌:海口146974

身份证:4600331956****0013

违法路段:南沙路

酒精检测值:64mg/100ml


姓名:吴某怀

车牌:海口0383512

身份证:4600251976****3331

违法路段:南沙路

酒精检测值:70mg/100ml


姓名:符某辉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51990****3352

违法路段:蓝天路

酒精检测值:190mg/100ml


姓名:张某民

车牌:海口559592

身份证:3203111967****0013

违法路段:蓝天路

酒精检测值:180mg/100ml


【责任编辑:陈碧玉】

【内容审核:龙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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