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6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是菏泽市第一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项、起草、审查、修改、审议和内容等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省市媒体记者提问。

据了解,《条例》于2022年8月24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必将为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旅游的政策扶持、产业发展、宣传推广、服务保障等活动,共有30条内容,涵盖立法目的依据、政府及部门职责、政策扶持与保障、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内容。《条例》凸显地方资源特色,将“牡丹、黄河、红色、非遗、水浒、祖源”六大品牌文旅资源的产业开发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其中,规定了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举措。针对我市旅游业的整体发展和资源开发水平不高、旅游要素培育不充分、旅游业态不丰富等短板问题,《条例》内容“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出了“药方”,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发展责任和职责,立足自身的优势资源,动员各方广泛参与,发挥美食资源丰厚优势,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驾旅游、摄影主题旅游、美食主题旅游等系列精品旅游线路。

旅游作为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条例》在推动旅游业跨界融合发展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立足菏泽资源禀赋和旅游产业现状,《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旅游业与教育、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环保等融合发展,培育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扩大优质旅游产品供给。针对菏泽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多分布于乡村的实际,可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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