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生态环境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企业轻微违法不罚

团风生态环境部门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企业轻微违法不罚

近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对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一案“不予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9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对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8月24日复查时,该公司已整改完成。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实施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配套印发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本案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依据该清单的处置的典型案件,这也是该局在落实新法新规,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一个生动实践。

通讯员 郑雪松  记者 罗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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