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到赔偿金后,主动将司法救助金退还国家

被执行人的子女迫于“限高”压力,主动代其父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只听说过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钱,从来没听说过申请执行人到法院“交”钱。9月26日,记者从成都彭州法院获悉,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之子来到法院主动退还司法救助金。

他十分感激:“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彭州法院通过申请司法救助给我家庭带来温暖的帮助,十年来也为我父亲的案子忙前忙活。现在我们终于拿到了赔偿金,就应该把救助款退还给法院,请法院拿去救助更需要的困难人群。”

申请人杨某之子代领赔偿金

2009年,杨某与邻居马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相互拉扯中马某将杨某推倒致其骨折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杨某2万余元。

但马某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时也未查询到马某名下有任何财产,案件被迫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因杨某本就身患重病,此次受伤更致其家庭经济雪上加霜。在了解到该情况以后,彭州法院执行局一方面引导杨某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先后4次向杨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万元,另一方面不遗余力地寻找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线索,争取恢复执行。

2022年8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的子女迫于“限高”压力,主动代其父亲向杨某给付2万余元赔偿金及利息共3万余元,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杨某家的经济困难情况得到了缓解,遂主动退回1万元司法救助金。

据悉,该笔款项将被纳入到彭州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统一管理,用于救助其他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法官介绍,司法救助的意义在于保护弱者,通过对因客观原因执行不能的案件中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金钱救助来体现司法的温度,但司法救助仅为辅助,执行工作的重心仍是将案涉款项执行到位。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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