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交易网游“金锭”被拉黑,咋维权?

福建省漳平市有玩家在交易网游“金锭”时,交“货”后被买家拉黑。那么,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

官某与曹某通过游戏结识。2021年12月初,曹某通过微信向官某购买3600元的游戏币“金锭”。当月,官某向曹某交付该批共60锭“金锭”,而曹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交付货款。因曹某未及时交付约定的价款,官某向漳平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履行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被告曹某向原告官某支付偿还欠款3600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资产”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生,并不被法律禁止。在本案中,官某转让的“金锭”为网络“虚拟资产”,官某依照法律法规依法享有支配、收益的权利,官某与曹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为有效合同关系。官某完成其供货义务后,曹某应支付官某货款3600元。

法官说法:如今网络游戏蓬勃发展,对网络游戏参与者之间虚拟财产买卖行为的规范与保护,成为信息时代合同法保护领域的新挑战。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有三类:一是连接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媒介,即游戏账号;二是在网络游戏中进行交易支付的一般等价物,即游戏币;三是游戏道具,如游戏角色的武器、装备、皮肤等。

本案中的“金锭”即属于网络游戏中的一般等价物,用于满足人们在网络游戏中的娱乐需求,可以通过现实货币加以衡量,具备财产的属性和特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属于商品范畴,可作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合法的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讯员 陈立烽 王恺刚

责任编辑 李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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