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组团帮学员驾考“作弊”,被判拘役

考科目一不想复习,但想顺利过关……怎么才能“不学而过?”教练有办法,只是后果很严重——因在驾考中组织考试作弊,被告人黄某四、黄某京、陈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至四个月不等,每人并处罚金2500元。

想要考试“包过”承诺6500元酬劳

被告人黄某四是珠海某驾校的教练,和小A是朋友。小A因为工作原因,想申领内地驾照,又苦于考不过科目一驾驶员理论考试,便找到被告人黄某四打听,想寻个考试“包过”的法子,承诺事成可给6500元酬劳。被告人黄某四找到同为教练的被告人黄某京,询问能否找个学员替考,考过可给2500元好处费。

被告人黄某京想起练车时,隐约听人提起学员陈某有办法。于是,又找上被告人陈某,说给1000元左右报酬“帮忙”答题,被告人陈某表示同意。“草台班子”就这样搭了起来。

一进考场就被监考民警逮个正着

考试当天,被告人黄某四将小A从拱北带至驾驶员考试训练中心的考场,路上被告人黄某四便要求支付酬劳,但对方坚持考过才付费。

被告人黄某四只得先将小A交给被告人黄某京、陈某。被告人陈某在被告人黄某京的教练车上为小A换上一件“内有乾坤”的T恤——内侧贴有作弊设备。三人本意是让小A考试时正对试题,利用T恤胸口的微型摄像头,获取考题,由场外的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黄某京等人作答,再通过发射器及耳机将答案告知小A。

没承想,场内“画面”没传来,传来了小A一进考场就被监考民警逮个正着的消息。场外的三人赶忙分开,被告人陈某当即坐车离开珠海,直至案发后近一年才被抓获。

三人“外快”没捞着,反而陆续被捕被诉。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四、黄某京及陈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三人各自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考试作弊,有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驾考也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可见,驾考属于“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是一门正经的“国家考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苏倩雯、李宇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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