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洪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李长利破坏执法、中介环境问题。

2012年至2021年,李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报销个人支出费用共计4.7万元;2010至2021年,李长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违法行为免于或减轻处罚、少缴纳环保税和排污费、承揽环境监测检测业务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360.1万元。2022年5月、6月,李长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洪执法大队原中队长于军破坏执法、中介、审批环境问题。

2014年至2021年,于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3万元;2016年至2022年,于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少缴纳环保税、办理环评审批、承揽环境监测业务以及为他人承揽辖区内企业业务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22年5月、6月,于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原四级调研员薛亚滨破坏执法、中介、审批环境问题。

2013年至2021年,薛亚滨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违法行为免于或减轻处罚、少缴纳环保税和排污费、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办理夜间施工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40万元。2022年6月,薛亚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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