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全面做好职工医保退休审批服务工作

 

  今年,敦煌市医保局采取“四个一”措施,全面做好职工医保退休审批服务工作。目前,已审批医保退休职工个人档案508人,完成医保退休审批2535人,有力保障了退休职工及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做到医疗保障不间断。

  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退休职工到医保窗口咨询业务时,敦煌市医保局要求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所需材料。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参保退休人员《敦煌市退休人员符合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备案表》、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退休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

  统一综合窗口办理。敦煌市医保局在市民中心E区设置社保和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方便参保职工养老、医保退休一站式办理。

  统一审批流程。对于单位集体申报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退休人员历史缴费资料、退休证原件,在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对于个人申报的,持本人退休证原件、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与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资料、历史缴费资料提交申报。敦煌市医保局经办窗口受理资料后,通过缴费系统的核查和档案的稽核、后期复审核查、会议审查等流程通过后,即可纳入“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与参保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统一政策口径。依据《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精神,敦煌市医保局明确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保障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边金霞 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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