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

无故开除员工在先

又对赔偿金一拖再拖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

竟将1万元换成122斤重硬币

今年5月,女子小兰(化名)

入职湖南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

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月

没想到,才上十余天班就遭无故开除

经劳动仲裁

公司需支付小兰

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

但公司一拖再拖

直到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

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9月14日

开福区法院执行干警

陪同申请执行人小兰

来到该公司办公地

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币

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

原来这些硬币是公司老板指示员工

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的

1万元硬币重达122斤

最终,执行干警陪同申请人

现场清点完硬币并存至银行

但这事,还没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

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无论主币还是辅币都有无限法偿能力

因此,该老板以百余斤硬币支付执行款

法院和申请执行人都没有理由拒收

尽管如此

刻意刁难执法人员的行为也不容姑息

9月22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来到这家健康管理公司

就其蓄意兑换硬币

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

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法院认为

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

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

其蓄意兑换行为

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

迫使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

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

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

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

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应予惩处

许多网友认为被执行人这样的行为

小肚鸡肠、小心眼、格局小

也有网友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

就是耍小聪明欺压劳动者

类似“硬币赔偿”和恶意支付的案例

时有发生

这些当事人

要么被训诫要么被罚款

其中有人被重罚5万

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事件中,该老板蓄意兑换硬币

消极对抗执行,浪费司法资源

可视为“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法院对此作出处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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